“丹陽市胡高路以南、倪山新村以西高橋安置房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審稿公示
(略) (略) 以南、倪山新村以西(高橋安置房)地 (略) (略) 丹北鎮高橋村。調查地塊東至倪山新村、南至江蘇 (略) 、西至林地、 (略) ,占地面積*平方米(約44.16畝),中心坐標為E119.*°,N32.*°。調查地塊未來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1),屬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的一類用地,故按照一類用地標準評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4年4月,丹北鎮人民政府委托江蘇 (略) (以下簡稱“我司”)開展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以了解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狀況,并對后續土地開發建設給出相關的意見和建議。
1、第一階段地塊環境調查:
本次地塊的第一階段調查于2024年4月至11月期間進行,調查期間進行了資料收集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等工作,結果如下:
歷史情況:2013年之前,調查地塊為農用地和水坑,其中農用地種植水稻、小麥和黃豆,水坑為天然形成,用于澆灌農用地;2013年~2016年,地塊內因人為因素被放置大量ab料,厚度約1米,水坑被填平;2017年初,地塊西南側新放置粉煤灰;2017年~2024年4月, (略) 于閑置狀態;2024年4月~2024年10月,地塊內ab料和粉煤灰被*續清運出去,同時地塊也被平整;2024年11月至今,地塊成為荒地,處于閑置狀態。
現場踏勘:2024年4月,地塊內存在大量ab料和粉煤灰,同期開始清挖;2024年11月,地塊清挖完畢,其表層土壤出現原狀土,后經 (略) 于閑置狀態;當前地塊內存在一 (略) ,由1m高的ab料和少許粉煤灰組成, (略) 域已清運、平整完畢。地塊內未發現明顯的危險廢物填埋跡象;地塊內不存在地下灌溉溝渠,無廢物堆放、地下水井等;現場踏勘期間,未發現惡臭、化學品或刺激性氣味。
污染識別:
(1)調查地塊內
根據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對調查地塊內造成潛在擾動影響的污染物為ab料(ab料: (略) 面鋪設,為軌道和列車行車提供支撐。其中a級料為優質填料,包括硬塊石,級配良好和細粒土含量小于15%的漂石土、碎石土、圓礫土、礫砂、粗砂、中砂;b級料為良好填料,如細粒含量小于30%的混合土和砂粘土等)和少許粉煤灰(主要化學成分包括?二氧化硅(?SiO2)、?氧化鋁(?Al2O3))。ab料理化性質較為穩定,對調查地塊內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潛在影響的可能性較小。粉煤灰易受降雨影響,經淋溶作用于土壤和地下水,對調查地塊造成潛在污染。地塊內長期存在車輛和機器進行運輸工程作業,可能因燃油和潤滑油等跑冒滴漏對調查地塊造成潛在污染,可能的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因此,識別地塊內特征污染物為:鋁和石油烴(C10-C40)。
(2)調查地塊外
調查地塊周邊500米范圍內存在10家非重點行業企業。 (略) (略) (略) (略) 、 (略) 澤宇液壓管件廠(已搬遷)、⑤ (略) 、 (略) (略) 、 (略) (略) 、⑨江蘇 (略) ,這些企業以五金加工、電子原件制造、汽車零部件的機械加工為主,生產工藝為切割、沖壓、焊接、研磨等,不涉及金 (略) 理工 (略) 理,無化工生產活動,無廢水和廢氣產生,對調查地塊的影響較小。①丹陽 (略) (略) (略) 均從事建筑工程,無工業生產活動,對調查地塊影響較小。
⑩江蘇 (略) 的原材料(粉煤灰、水泥等)為露天堆場存放,經大氣沉降和地表徑流等途徑,可能對調查地塊產生影響,潛在的特征污染物為鋁和氯化物。
綜合上述分析,地塊內和地塊外均存在可能對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響的潛在污染物,因此需開展第二階段調查。
2、第二階段地塊環境調查:
我司于2024年11月委托江蘇 (略) 開展現場采樣以及樣品數據分析工作,依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該地塊設置土壤采樣點深度為6m;同時為了采集足夠的地下水樣品,設置地下水監測井深度為6m。具體情況如下:
(1)本次調查共設置9個土壤監測點位(包括1個對照點位),分析檢測了42個土壤樣品(含平行樣、空白),現場設置不小于10%平行。分析項目為pH值、《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表1基本項目45項、鋁、氟化物以及石油烴(C10-C40)。
(2)設置了5個地下水監測井(包括1個對照點位),分析檢測了6個地下水樣品(含平行樣)。地下水分析項目與土壤樣品保持一致,現場設置不小于10%平行。
3、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共送檢42個土壤樣品(含對照點、平行樣、空白),檢出污染物包括:pH值、砷、鎘、銅、鉛、汞、鎳、鋁、氟化物、1,4-二氯苯以及石油烴(C10-C40),所有檢出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一類用地的污染風險篩選值。
4、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結果
本次調查共采集并送檢了6個地下水樣品(含對照點、平行樣),檢出污染物包括:pH值、砷、銅、鉛、鋁、氟化物以及石油烴(C10-C40),所有檢出污染物含量未超過《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中的IV類水評價標準限值。
5、總結:
綜上所述,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2018》規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滿足規劃用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