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沂蒙云谷二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關于《沂蒙云谷(二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條“土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因此需對沂蒙云谷(二期)地塊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為此臨沂 (略) 委托我公司(山東 (略) )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以查清地塊范圍內土壤污染狀況,提出合理可行的環境管理建議。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項目地塊及其周圍環境進行了現場勘查、人員訪談和相關資料的收集、核實與分析工作,進而識別、判斷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可能存在的污染源、污染因子、污染途徑,從而制定調查采樣方案,進行采樣分析等,確認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并且編制了本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沂蒙云谷(二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 (略) 辦公室內放置,歡迎廣大群眾前來查閱。報告查閱地點 (略) (略) 九曲街道空港大街12號,聯系電話為*。